答:1-6级伤残职工,单位不可以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
第三十一条规定: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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