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核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后续发生的费用工伤基金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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