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至十级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一至四级的,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贴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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