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