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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