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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拒不接受做劳动能力鉴定的,其是否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日期:2021-11-08 15:08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如果之前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在《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里对应诊断的最长医疗终结时间内的,可以报销;如超过了最长医疗终结时间,又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此部分工伤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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