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安装配置辅助器具费用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结算。正常情况下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特殊情况需要手工报销的,需要提供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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