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欢迎您访问深圳市社保局网站。

职工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日期:2017-07-18 11:03 来源:市社保局

  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