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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保险制度中, 什么是企业应承担的责任?

日期:2016-02-09 10:39 来源:市社保局

  答:企业在实施工伤保险制度时,应该担负以下责任:

  (1)企业必须落实工伤医疗抢救措施,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做好工伤预防、病伤职工管理和伤残鉴定申报工作。

  (2)企业必须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虚报、瞒报。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人员调查了解工伤保险情况时,企业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3)任何企业都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地缴纳工伤保险费,以确保职工工伤保险权益的实现。

  (4)企业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承担。企业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非法承包建筑工程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应当由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有权向发包方追偿。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企业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5)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劳动关系终止、解除或者转换工作单位时,应当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职业病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工伤保险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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