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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或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如何办理生存认证?

日期:2015-05-28 10:39 来源:市社保局

  答:应当在每年的三月份和九月份分别提供一次由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国外居住的由领事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方可继续领取伤残津贴(或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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