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后,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变更:
(一)部分受伤部位或伤情没有纳入或多纳入的;
(二)文书描述中存在事实疏漏的,或书写错误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变更工伤认定决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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