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协议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如属部队驻粤医疗机构的,还需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医疗服务资质;互联网医院须依托其实体医院申请。
(三)不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四)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或职业病防治的科室、设备、人员等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医疗机构人员配备符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
(五)具备完善的医院信息系统,并按规定与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对接,能够为工伤职工提供就医管理、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待遇查询等服务。
(六)遵守国家、省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符合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管理要求的医疗服务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等。
(七)遵守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八)遵守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