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包括:
1.医疗期内工伤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转诊至市外的交通食宿费;
3.如有停工留薪期,则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和生活护理费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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