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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请缓缴的企业,6月21日前已申请缓延,如其3-5月份的社保费未能在6月底成功扣费的,其申请的缓缴是否有效?是否会取消?

日期:2022-07-06 17:26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如6月21日前已成功申请阶段性缓缴的特困行业单位,4-5月份社保费已按照惠企30条疫情申请缓缴的,其单位缴费部分在7月份后可以顺延缓缴,但个人缴费部分社保费将从7月份起计算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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