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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非深户退休年龄前未在深圳累计缴10年的养老保险,省内累计缴满10年,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现申请延缴,基数可否按照最低工资缴费?

日期:2022-07-06 17:26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参保人以个人身份申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在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至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范围内自行确定缴费基数。参保人以单位职工身份申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广东省全口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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