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省内同一时段有重复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暂不办理退费,待办理退休、延(趸)缴、结算等业务时统一归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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