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通过新闻等途径了解到的信息主要是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第二条关于“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的规定。
2.我市按照国家、广东省要求落实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文件中的4%指的是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平均水平,并不是对每个人按4%的比例直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三结合”的办法。因此每个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由于各自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和年龄不同等原因,实际的调整水平存在个体差异,即有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会高于4%,有的退休人员会低于4%。
3.退休人员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和“地方补充养老金”以及不参与调待的高工倾斜调整等待遇,与本人养老金挂钩调整的基数是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若您的养老金除了基本养老金,还包括地方补充养老金等项目,需要将地方补充养老金等不参与计算的待遇项目减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