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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继续治疗待遇?

日期:2023-07-31 15:34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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