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参保单位要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参保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非急救情况,如工伤职工需在参保地以外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就医,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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