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以来,结合《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相关规定,退出现役后暂时未就业、且未以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 办理失业登记后,可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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