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或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相对固定的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二是对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性较大的职工,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按照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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