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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参保信息发生变化,要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吗?

日期:2026-05-26 10:42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九条:用人单位的性质、银行账户、用工等参保信息发生变化,以及个人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此,单位的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企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信息变更”业务。

  办理路径如下:登录“单位社保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oms/)-在线办理-企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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