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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