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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规〔2016〕5号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如何规定?

日期:2018-02-08 09:33 来源:市社保局

  答: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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