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全日制在校生就读期间,在未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不能以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若学生通过无劳动关系的企业“挂靠”参保,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属于用人单位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为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参保的违法行为。由于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可能导致参保无效、个人无法享受相关社保待遇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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