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投诉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投诉文书和反映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劳动关系证明主要为劳动合同、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证明、离职证明等。工资收入凭证(如银行盖章确认的流水单、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单等)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应尽量一并提供。
若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除以上投诉材料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投诉人本人的签名,同时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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