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31号)的规定,我市灵活就业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失业后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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