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我市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一)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参保职工。
(二)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上述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失业保险关系从市外转入到我市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若国家、省对申领条件、申领人员范围等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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