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工作的通知》(https://hrss.gd.gov.cn/zwgk/xxgkml/bmwj/qtwj/shbz/content/post_4949419.html)有关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的要求,因广东省2025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内,按照国家及省文件规定,我市2026年不实施稳岗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