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内地(大陆)合法就业的港澳台地区居民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相关业务参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办理。
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不在内地(大陆)参加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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