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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丧失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资格的该怎么做?

日期:2024-08-23 11:05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 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按月进行领取资格核对,每月任意一日均可确认其不存在丧失失业待遇领取资格, 失业人员存在《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应在当月主动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线上、 自助服务终端等途径办理领取资格核对手续,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对确认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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