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办理非因工死亡待遇时,死者的遗属、供养亲属不需要全部到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市社保机构为符合领取条件的遗属、供养亲属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余额,其他遗属、供养亲属对上述金额的领取和分配有异议的,应循法律途径向领取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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