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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规〔2016〕5号关于缴费信息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如何规定?

日期:2018-06-07 19:49 来源:市社保局

  答: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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