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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属待遇业务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日期:2021-10-11 11:28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一)《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结算申请表》;

  (二)死者身份证件;

  (三)死者死亡证明(无法提供的,可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死者死亡信息,填写《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四)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为死者遗属,遗属是指参保人的直系亲属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优先提供户口本,如申请人与死者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同一户口本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可提供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或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

  (六)代办人身份证(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

  (七)授权委托公证书(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

  (八)死者人事档案(死者有视同缴费年限未核准的,同时收取其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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