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号)第八条规定了“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按照《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执行,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多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按规定清退。”
近年,国家、省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发现了一些参保人员存在两地重复领取养老金的情况,这是由于过往各地有各自的社保信息系统,“信息孤岛”的存在,导致参保人员在一地退休后又可以在其他地方通过一次性补缴等方式参加养老保险并办理退休。随着养老保险省统筹、国家统筹的逐步推进,信息系统数据共享逐步完善,重复领取养老金的情况都会被排查出来并按规定处理。因此,各参保人也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弄虚作假骗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