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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的具体计发标准是什么?

日期:2015-05-27 15:17 来源:市社保局

  答:(一)统筹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计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

  (三)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享受比例。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未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乘以百分之一点二;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减去二十五后乘以百分之一,再加上百分之三十。

  (四)调节金:每月三百元;

  统筹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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