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广东省转移办法在我市办理退休手续的非深户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最后参保地为深圳,在深圳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但在广东省内的累计缴费年限(含政策性一次性缴费形成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建立视同缴费帐户的缴费年限,下同)满10年;
(3)将其它省份或省内其它统筹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后,与在我市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符合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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