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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户籍人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后在我市办理了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或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手续的,其办理退休手续后按什么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

日期:2015-05-27 15:15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答:1.“省内非深户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标准计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省内非深户人员”,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或趸缴满15年后,基本养老金按《深圳市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计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以上的“省内非深户人员”,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或趸缴满15年后,基本养老金按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发。

  2.“深户人员”趸缴满15年后,基本养老金,地方补充养老金待遇按《深圳市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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