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调整为25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7元/小时。
工伤、失业也做相应调整:我市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最低工资标准2520元/月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需由原2124元/月调整为2268元/月。
按省文件规定:失业保险金自受理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当月起计发,并于审批通过后的次月15日前通过省清算平台统一发放。例如:失业人员在2025年2月成功申请失业保险金,核定待遇期为2025年2月至8月,则2025年2月的待遇3月发放,3月待遇4月发放...依此类推。
所以,失业人员在2025年3月收到的失业金是待遇所属期为2025年2月的2124元/月标准。
什么时候能按新标准收到失业金?失业人员在2025年3月收到的失业金是待遇所属期为2025年2月的2124元/月标准。失业人员在2025年4月及之后收到的失业金就是待遇所属期为2025年3月及之后的2268元/月的新标准。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