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5月正式实施,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为有效推进该行业工伤参保覆盖,市社保部门与住建部门联合监管、双管齐下,为该工伤高风险行业用工筑牢保障防线,保证劳资双方法定权益。(一)联合监管,与数据监测双到位。社保部门与住建部门联合监管,通过定期参保信息与建设项目登记信息定期交换的方式,实现后台数据常态监测、及时共享。近日,市社保局会同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对盐田区、福田区和宝安区的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建筑企业是否按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施工期内是否实行职工动态实名制管理,以及是否存在瞒报工程项目总造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联动,有效执法,切实落实行业保障。本次行动中未发现瞒报工程项目总造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二)突出重点,与宣传普法相结合。联合检查组深入施工现场,向被检查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宣讲社会保险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施工等规章制度,现场发放社保法规相关宣传资料。重点检查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落实情况、职工动态实名制管理情况。工伤保险参保作为项目施工许可的前置环节,有效约束施工方的参保行为。《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如果未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由于建设项目施工期间使用的职工在社保信息系统中实行非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需要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项目员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在确认劳动关系过程中用人单位不能提供时将要承担不利后果。对未按规定建立台账的在建项目,检查组人员明确要求其认真落实职工动态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职工的工伤权益。办法实施至今,我市已新增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施工单位902家,参保情况总体较好。(三)强化约束,与诚信评价相关联。社保与住建部门联合检查中,重点落实法定义务宣传及现场引导。根据工作方案,社保部门与住建部门共同强化对施工企业单位的联合约束和管理。经社保部门责令整改而未予配合参加工伤保险以及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施工企业,其不良行为将通过信息互通渠道反馈,由住建主管部门纳入建筑业诚信评价系统。(市社保局 周晓真 温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