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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倪顺义申请提前退休案件总体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0-07-08 16:24 来源:市社保局

  倪顺义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部分媒体和倪顺义本人发表了一些不负责任、不合事实和对政策误解的言论,考虑到案件在法院审理中,为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我们没有主动做出回应。现在二审庭审已经结束,我们认为有必要对不实的言论予以澄清,将事件的真实情况告诉大家。

  一、 基本情况

  倪顺义来深圳之前在二机部甘肃国营792厂工作。1985年7月调入深圳,先后在市鹏达工贸发展公司、市百信达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从2008年4月开始,成为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2月倪向我局申请按铀金属机械加工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我局按规定予以受理。经审核,倪顺义在792厂工作期间人事档案表明其是在机修车间从事车工工作,并非核工业部规定的铀金属机械加工(车工铣工)特殊工种,不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3月9日我局对其发出深社保养不决字〔2009〕第00071号,告知他不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倪对此不服,向市政府行政复议办提出行政复议。5月25日,市政府复议办作出复议决定,维持我局原有行政行为。6月15日,倪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9月11日,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倪的诉求不予支持,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1月5日下午2:30,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李芳芳单独在办公室处理业务,倪顺义进入其办公室,入室后将门反锁,将一把菜刀放在桌上,突然用锤子猛击李的头部,李受袭后本能反应大声呼救。周边工作人员听到声音后将门踹开,将李救出并立即打110报警。警察到后将倪带走。

  李芳芳送到医院治疗,就医9个多月,身体仍未康复,精神状况很不稳定。

  倪在被控制后,分别致电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深圳电视台第一现场要求报料,南方都市报记者约3点到现场采访。11月6日后,南方都市报和多家媒体对事件作了报道,并引起网络的热议。由于南方都市报连续挖掘所谓背景题材,报道偏向同情倪顺义,使事件影响不断升级,引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关注。

  二、引发事件的原因

  我局审核倪提前退休申请时确认其确实不属于核工业部规定的特殊工种,倪对处理结果不满,采取了对工作人员蓄意加害的报复行为。

  多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尽力帮助倪顺义,在倪就业状况不正常的情况下渡过困境。1995年倪顺义失业,劳动保障部门于1996年1月至1997年12月为其发放了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2008年5月再次失业后,劳动保障部门再次发放失业救济金,鉴于其家庭困难,除失业救济金以外,为其加发了40%的生活困难补助金。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解决其看病就医的问题。由于倪顺义再次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仅3年,按规定只能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倪顺义提出他满55岁就可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求延长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社会保险部门考虑到他的困难,按照“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两年的失业员工,可申请延长失业救济期限至退休时止”的规定延长了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期限。另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积极为其提供就业培训和推荐就业。2000年1月至2004年9月民政部门将倪顺义纳入救济范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后因其超生子女,2005年至2009年改为每年都向倪顺义发放临时专项救助。政府有关部门还为倪提供了廉租房居住。

  部分媒体对我局不予办理退休的行为提出疑义。在处理倪顺义的提前退休申请的整个过程中,社保局都是依法处理的,对倪在多方诉求的各个环节都给予了积极配合,没有故意刁难倪顺义,更没有发现工作人员存在吃卡拿要等违法违规情形,我局工作人员多人、多次向倪顺义解释政策,从来没有与倪顺义发生言辞上的冲突,不存在服务态度和行政失当的问题。

  倪顺义不能提前退休的根本原因是其不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社保部门只能依据政策规定办理,不能依据个体的实际困难情况来处理。

  三、关于认定程序问题

  按照监察局、法制办批准的原劳动保障局的非行政许可的审批的程序规定,我局对申请提前退休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办理。按照国家的规定,以申请人档案记载为主要依据来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申请人档案记载无误的不涉及到调查的问题。

  随着体制转变,原由企业承担的养老待遇转为社保机构承担,企业和基层组织为了减轻负担,将包袱转给社会,都愿意做出对提前退休申请人有利的不实的证明材料,使调查的真实性、可靠性降低。正是基于上述情形,广东省规定:“对原始档案没有记载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不得作为提前退休的依据。”不要求调查,主要强调由申请人举证。因此,社保局对提前退休人员的申请进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过程中所担当的是门卫的角色:你有有效的证件则允许通过,你没有证件或证件无效则不能允许通过。社保局的主要工作是对申请材料的关联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目前,我局每年处理2000多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并且每件案件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对申请提前退休的案件都进行实体调查,至少要投入2万多个工作日(人次)。

  我局在处理倪顺义提前退休申请的过程,严格依据法定的程序处理,经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和福田法院审查,没有发现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处理过程中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严格执行了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政策。

  四、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理解问题

  倪顺义的案情并不复杂,其所从事的岗位是非常清楚的,虽然曾经从事涉核、接触辐射污染工作,但对照国家的规定,倪顺义在792厂未从事过特殊工种,并不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也不属于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处理的情形。

  国家对特殊工种的名称、包括范围、工种性质、劳动条件都有明确的规定和明确的表述,界限是非常明确的,从而尽量避免认定时产生偏差、盲目比照。在核工业部所制定的特殊工种中,可以非常明确地得出结论:机修车间做车工不属于特殊工种。

  (一)倪顺义根本未从事过其本人所申报的铀金属机械加工工种

  根据档案和倪顺义填报,其在792厂为车工,申请以铀金属机械加工中的车工为特殊工种为由提前退休。原核工业部1983年将铀矿地质、铀矿冶、核燃料元件生产、核堆工和堆后料化工冶金生产、铀同位素分离、放射性同位素生产等6大系统82个工种列为可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其中,只有在铀金属机械加工的车工属于第3系统的核燃料元件生产系统中的工种。但是,792厂属铀矿山开采、铀冶炼(又称水冶或519车间)联合企业,其职工从事的特殊工种只涉及第一系统的铀矿地质和第二系统的铀矿冶两大系统,倪顺义申请的特殊工种是铀金属加工的车工,属于第三部分核燃料元件生产工序的工种,但倪顺义所在的792厂不具备对铀金属进行加工的工序,该厂的员工(包括倪顺义)在厂期间没有人从事第三系统的工序的操作,更没有员工从事过铀金属机械加工这一特殊工种。

  (二)将倪顺义作为机修车间修理工看待同样也不属于原核工业部的特殊工种范围。

  将倪顺义作为机修理车间的修理工,可否套其他特殊工种?答案同样是否定的。

  1983年,劳动人事部、卫生部颁发了《关于核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27号),在文头已特别强调核工业的放射性工种只限于常年直接从事放射性和其他有毒害身体健康作业岗位的企事业生产操作人员。其中可以作为特殊工种的“设备检修工”(包括“电、钳、焊、塑料、管道工等)的“劳动条件”为“从事设备的解体和安装,进入罐、槽、塔内进行检修,工作条件差,放射性剂量大”。因此,倪顺义所从事的机修车间的工作环境与特殊工种的“设备检修工”的岗位描述根本对不上号。

  关于我局对倪顺义特殊工种的认定是否正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司指出:“应明确按照国家的特殊工种名录确定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适用范围,不能擅自扩大适用范围。

  (三)享受丙等保健补贴不能作为认定倪顺义从事特殊工种的依据。

  792厂分为生产区和生活区,按《国营七九二矿劳保、保健试行实施细则》(矿革安字[1977]117号)的规定,在生产区的工作人员,不论其具体从事什么工种,都可以按其岗位分别领取甲、乙、丙不同等级的保健补贴。该规定仅是该厂的内部规定,并非国家政策也不是原核工业部的规定。该厂的机关的保管员、木工、办公楼行政人员等也都能和倪顺义一样享受丙等保健补贴,实习人员、休假人员也都能领取保健补贴。如果以领取补贴为依据认定特殊工种,则所有人员都是特殊工种,但实际上该厂领取保健补贴人员中,仅有部分人员符合特殊工种的规定办理提前退休,另一部分的人员是办理正常退休。

  事实上,保健补贴是792厂从劳动保护角度建立的一种劳保制度,和职工的工作环境有关,但和职工从事的工种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肯定可以领取保健补贴;但领取保健补贴的职工,不一定从事的是特殊工种,保健补贴并不等同于特殊工种。据我们了解,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从未以是否领取保健补贴做为判断依据。

  认定特殊工种的政策是由国家规定的,没有授权地方制定政策,更不应该凭某单位的自行发布的文件来作为判断特殊工种的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指导我局的工作的函件中指出:“不能以领取保健补贴作为确定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依据”。

  (四)不能以倪顺义在792矿山的部分同事办理提前退休类推倪顺义为特殊工种。

  200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规定煤炭、有色金属和核工业等资源枯竭矿山政策性破产时,其全民所有制职工执行提前5年(男55周岁,女45周岁)退休的政策。其中,从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可提前10年(男50周岁,女40周岁)退休;对于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从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且距提前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全民所有制职工(男45周岁,女35周岁),实行一次性安置(即退养),由社区管理机构比照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待其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792厂在2003年政策性破产时,按中办发[2000]11号的要求,该厂有31名职工符合企业破产提前5年退休的条件,有98人按特殊工种可提前10年退休、有37人可以提前15年退养,显然,792厂职工都可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说法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是不清楚情况的想当然推论。而倪顺义早在1985年792厂军转民时已离开792厂调往深圳,因此,792厂在2003年政策性破产时的特殊优惠政策并不适用于他。

  南方都市报所采访的倪顺义的同事兰荣普是在1998年53岁时由792厂自行批准内部退养的,这时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还没有颁布,要到2003年792厂政策性破产时,792厂的特殊工种从业职工才能提前10年退休。据792社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反映,当《南方都市报》记者对兰荣普采访时,他们已对记者表示,关于“由于七九二矿区和厂区放射性非常大,根据以前二机部和核工业部的政策是要求比其它单位提前退休的年龄还要提前五年,加起来也就是提前十年退休,即女员工40岁退休,男员工50岁退休”的表述是不对的,是对国家提前退休政策的错误理解,并建议不要发表,但《南方都市报》记者拒绝如实地反映他们的意见。

  兰荣普的档案,可以清晰地看出兰荣普1984年5月才由“工人”改“干部”,在1970年5月—1984年5月共14年里,他从事的是电工工种,国家劳动部在《关于核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27号)中明确,电工在铀矿冶系统中属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按国家的政策,兰荣普可以在55岁办理退休手续。1999年792厂纳入甘南州社保体系时,甘南州社保机构对原由792厂自批的900多名退休人员进行了复查,认定其中197人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法定或提前退休年龄,这197人重新由792厂进行内部退养,直到他们达到国家法定或提前退休年龄后,才开始由社保机构发放相关社保待遇。

  五、关于认定原则问题

  对倪顺义事件处理的根本分歧在于认定原则问题,是依据政策规定办理还是依据个体的实际困难情况来处理。

  我们认为,提前退休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国家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指出“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广东省每年都对我市办理提前退休的情况进行检查。在处理提前退休申请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不能因为个别个人的困难而不遵从政策规定,否则,政策制度也就失去意义,具体的工作也就无所依从。

  部分媒体认为倪顺义生活困难,可否从人性化的角度,采取个案处理的方式解决倪顺义提前退休的问题,实际上涉及到认定原则的问题,我们认为,在政策没有授权可以灵活处置的前提下,执行机构不宜采取突破政策的方式处理,除非现行对政策进行修改。对个体的实际困难,可以通过养老保险制度以外的其他途径(如民政部门)予以救助。

  六、放弃原则放宽标准是对其他参保人利益的损害

  如果我局考虑倪顺义确实在涉核单位工作、有微量辐射损害的情况,违反政策而对其做出个案的特别处理,为其办理提前退休,将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造成难以估量的冲击。目前,我局每年审核后认定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条件的有1200多人,倪顺义行凶事件的社会影响大,已为社会所关注,使社保在提前退休审核方面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由于我市养老待遇较高,近年申请提前退休的人数也不断上升,如果对倪顺义放弃原则放宽标准,我们就没有办法面对其他的申请提前退休的人员,申请提前退休的人数将数以万计,将拷问社保的政策执行力和有效性。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是用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付的,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支付待遇是对所有的参保人不负责任,侵害的是所有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利益。让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倪顺义提前退休,社保基金将额外地多支出15万元以上,倪顺义行凶争取的是他不应该得到的利益,是对全体养老保险人利益的侵犯。

  因此,即使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即使被误解,我们也仍将一如既往,负责任管好参保人的养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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