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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人员缴交超龄养老保险统一标准

日期:2008-09-04 14:29 来源:深圳报区报

【本报讯】(记者 杨丽萍 李舒瑜 通讯员 王彤)今后,经我市劳动、人事部门超龄调入的人员,实行统一的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标准,不再区分干部和工人身份。昨天,市政府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最新修订后的《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基本起征年龄确定为35周岁。

 昨天,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刚刚出台的《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原来的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与市政府人口管理新政策不完全衔接。”市社保局副局长杜斌解释,现行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按调入人员身份实行不同政策引起争议。根据深圳现行的社保政策,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与其是否是干部、工人的身份没有关系,而取决于其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等因素。因此,以干部和工人身份来界定超龄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显失公平,也造成深圳在人才引进过程中的不利因素。

 新的《规定》明确提出,经过深圳劳动、人事部门超龄调入的人员,实行统一的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标准,不再区分干部和工人身份。

 新《规定》将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基本起征年龄确定为35周岁,调入时超过35周岁的,由调入单位按调入人员的超龄年限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但符合部分调入条件的,年龄可放宽。

 如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等3类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调入时年龄未满40周岁的,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调入时年满40周岁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等5类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4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具有高级专业技师职称的人员等11类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此外,原来的规定对投资纳税入户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问题没有涉及,而深圳市政府“1+5”文件增加了关于投资纳税入户人员入户的规定。为此,新《规定》增加投资纳税入户的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年龄规定。符合深圳投资纳税入户条件的人员,调入时年龄未满45周岁的,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调入时年满45周岁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为体现公平合理,新的《规定》增加了调入前在深圳按规定已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时相应予以减除的规定。规定调入时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且调入前已在深圳按规定实际缴纳过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计算应缴纳的超龄养老保险费时可减去其在深圳已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中,在深圳已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包括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举例说,小李超龄调入深圳前已在深圳参保并缴费达3万元,而小李调入后需缴交5万元超龄养老保险费,5万元扣除3万元后,小李只需缴交2万元超龄养老保险费。”杜斌解释,这样可避免对调入人员重复缴费的不公平,减轻调入单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负担。

 为避免纠纷,新的《规定》增加由调入单位为调入人员缴清超龄养老保险费后,再领取调令并办理迁户事宜的规定,这样可减少人员调入后单位与调入人员因超龄费而产生的纠纷,保证社保基金的规范管理。新的《规定》还要求,以个人身份调入的,其应缴纳的超龄养老保险费由其本人承担。

 杜斌昨天还强调,超龄调入者如不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则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即便能办理,其退休待遇也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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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龄养老保险费缴多少

 按调入时上年度深圳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超龄月数×补交比例。

 如小李调入时36岁半,超龄18个月,2007年上年度深圳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33元。

 小李需缴交18个月的超龄养老保险费为:3233×18×31.5%=18331元,全部计入养老保险共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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