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经办规程、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
(三)负责本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扩面和关系转移接续、个人权益记录等工作。
(四)负责本市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等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六)负责本市社会保险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和依法公布;负责本市社会保险档案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
(七)受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对全市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市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