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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举办2023年社保普法培训班(第1、2期)的通知

日期:2023-06-08 19:01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各单位:

  为规范民办学校参保缴费行为,增强依法参保意识,我局定于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0日对全市部分民办学校开展2期社会保险普法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

  第一期:2023年6月19日(周一)全天,上午9:00开始

  第二期:2023年6月20日(周二)全天,上午9:00开始

  培训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2041会议室

  附近地铁:竹子林站B1出口步行300米

  附近公交:市交委①、竹子林②、竹子林①、深圳人才园②

  自驾:导航深圳市人才园,在负一楼停放车辆,从7号、8号电梯上二楼(因停车位有限,倡导公共交通出行)

  二、培训内容

  (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计发及政策解读

  授课时间:19日及20日上午9点—10点30分

  (二)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待遇计发及政策解读

  授课时间:19日及20日上午10点30分—11点30分

  (三)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计发及政策解读

  授课时间:19日及20日上午11点30分—12点

  (四)未办理参保登记、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与危害

  授课时间:19日及20日下午14点—15点30分

  (五)个人养老金政策解读

  授课时间:19日及20日下午15点30分—16点30分

  三、注意事项

  此次培训由市教育局协助通知各民办学校,请各单位负责人或社保经办人准时参会(每单位限1名人员,且限参加1期)。参训人员如在培训前一天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应主动到医院就诊,单位应更换其他人员参加。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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