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规范民办学校参保缴费行为,增强依法参保意识,我局定于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0日对全市部分民办学校开展2期社会保险普法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
第一期:2023年6月19日(周一)全天,上午9:00开始
第二期:2023年6月20日(周二)全天,上午9:00开始
培训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2041会议室
附近地铁:竹子林站B1出口步行300米
附近公交:市交委①、竹子林②、竹子林①、深圳人才园②
自驾:导航深圳市人才园,在负一楼停放车辆,从7号、8号电梯上二楼(因停车位有限,倡导公共交通出行)
二、培训内容
(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计发及政策解读
授课时间:19日及20日上午9点—10点30分
(二)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待遇计发及政策解读
授课时间:19日及20日上午10点30分—11点30分
(三)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计发及政策解读
授课时间:19日及20日上午11点30分—12点
(四)未办理参保登记、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与危害
授课时间:19日及20日下午14点—15点30分
(五)个人养老金政策解读
授课时间:19日及20日下午15点30分—16点30分
三、注意事项
此次培训由市教育局协助通知各民办学校,请各单位负责人或社保经办人准时参会(每单位限1名人员,且限参加1期)。参训人员如在培训前一天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应主动到医院就诊,单位应更换其他人员参加。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