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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鲍上鱼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费稽核核定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10-22 16:18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鲍上鱼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第四期第三栋A109

  法定代表人:赵彤光

  经查,深圳鲍上鱼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欠缴2023年6月至8月社会保险费用及未依法为员工庄某某缴纳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用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经联系负责人未前来配合处理。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深社保(光)核定[2024]B1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核查,你(单位)存在欠缴2023年6月至8月社会保险费用及未依法为员工庄某某缴纳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用的行为。截至2024年8月7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7521.7元,滞纳金2687.46元,共计20209.16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离职协议书、纳税记录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稽核科(光明大街152号))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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