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宝安分局2025年度桶装水和瓶装水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根据宝安分局及各管理站日常办公需求提供饮用桶装水和瓶装水及相应的配送服务。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投标单位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中标单位每月向采购人提供水质检测报告和相关的水质管理文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直接饮用水卫生标准且包装完整;
(二)饮用天然矿泉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的规定,饮用纯净水符合《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的规定;
(三)规格要求:容量:桶装水:18.9L/桶,瓶装水:330mL-550mL/瓶均可参与报价;
种类:纯净水、矿泉水均可参与报价。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2025年度为本次询价结果的中标服务期限,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方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
(二)服务地点:社保宝安分局及各管理站。
服务点信息表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年度预算支付上限为人民币14万元,报价根据各类产品单价(包括桶装水、瓶装水,报价需含单价、规格、品牌等要素)表述,每次配送根据各办公地点实际需求完成,每月根据实际配送数量及单价结算。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
3.响应材料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清单;(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履约承诺函;(4)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最近一个月的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5)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许可证明材料。
六、评审方式
(一)本项目采购评审方式为采购人召集采购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资格资质、服务方案、商务合作等要素进行综合评比,各要素得分权重由采购评审小组确定,最终获得最高分的可成为候选成交供应商;
(二)本次询价采购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公告期限
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9日。
八、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9日18点前。
递交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西南侧3楼301办公室。
联系人及方式 郑工:0755-27590020。
附件: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