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2025年度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为保障社保事业的持续发展,补充人员力量,宝安分局通过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为分局各部门配备相应员额的劳务派遣员工,缓解各部门的业务压力及服务压力,提高社保服务质量。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登记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或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因业务需求,现有部分辅助性岗位需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商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宝安分局2025年度需派遣业务类及后勤类员工共132名,因采购单位派遣员工实行总量控制,保持用工规模的总体稳定,该数量为年度内每月派遣员工数量上限,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部分离职待补充的情况,即每月派遣人员数量可能低于或等于132名,每月根据派遣机构实际派遣人员数量结算相应管理服务费并由派遣机构每月实际代付相应的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费等。劳务派遣员工从事业务经办及其他岗位辅助工作,为保障项目顺利开展,中标服务商应按照采购人制定时间、服务方式等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2.服务要求(详见附件1)。
五、商务需求:
1、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2025年度为本次询价结果的中标服务期限,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方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
2、报价要求:
劳务派遣机构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收取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费,其中,参与竞价部分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费(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报价项目详见下表: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
3、响应材料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资料;(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介绍及服务方案;(3)投标履约承诺函(见附件2);(4)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最近一个月的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评审方式
(一)本项目采购评审方式为采购人召集采购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资格资质、公司介绍、服务方案等要素进行综合评比,各要素得分权重由采购评审小组确定,最终获得最高分的可成为候选成交供应商;
(二)本次询价采购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公告期限
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4日。
八、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18点前。
递交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南侧3楼301办公室。
联系人及方式 郑工:0755-27590020。
附件:1、项目服务要求
2、投标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