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欢迎您访问深圳市社保局网站。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办公打印耗材配送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5-04-21 16:14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一、项目名称

  办公打印耗材配送服务。

  二、项目概况

  社保局宝安分局本部和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石岩6个社保管理站办公打印耗材配送服务。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七)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八)“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或者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

  四、服务需求

  (一)货物配送清单

  详见办公打印耗材用品报价单(见附件)。

  (二)人员要求(岗位要求、数量)

  中标供应商至少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与采购方联络对接。

  (三)关于交货

  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方配送通知后7日内将货物送达,中标人按采购人采购要求,每月一次下单送货,非一次性送货。

  2.交货地点:社保局宝安分局本部和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石岩6个社保管理站

  3.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货物的运输、验收检测和提供操作说明书等资料的义务。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本项目为长期货物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供应商服务承诺和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壹拾陆万元(¥160,000.00元),该预算为年度支付上限金额,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报价需包含税费及送货服务费。所报价格均为采购单价,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3.服务过程中如如实际需求的货物品目未在项目清单内,则以京东电商平台价格进行计价结算。

  4.响应材料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办公打印耗材报价单(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4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见附件);

  (5)法定代表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的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7)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材料(格式自拟)。

  六、询价评审方式

  (一)本项目采购评审方式为采购人召集采购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资格资质、服务方案、商务合作等要素进行综合评比,各要素得分权重由采购评审小组确定,最终获得最高分的可成为候选成交供应商;

  (二)本次询价采购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付款方式

  1.采购人在每月验收合格收到中标方相关资料票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工作日)以银行对公转账的方式按月支付费用。

  2.付款前,中标方必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且满足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其他要求

  (一)公告期限:2025422日至2025426日。

  (二)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请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将响应材料于202542618:00前密封送至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2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宝安社保局3301室。

  九、联系人及方式

  周工,0755-27590021

  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办公打印耗材报价单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

202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