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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坪山区纤手理发店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9-06-11 12:47 来源:市社保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坪山区纤手理发店

  单位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和平社区中兴路35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李想

  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冷水群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坪)社限令 [2019]00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冷水群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截至2019年5月20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6133.11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劳动仲裁裁决书、冷水群社保追缴补缴明细表、补缴明细汇总表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稽核科(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路169号2楼稽核科)补缴欠费本金6133.11元,滞纳金730.93元,共计6864.0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9年5月20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法作出处罚。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稽核员:袁晶、谢浩雷,联系电话:0755-8413331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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