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欢迎您访问深圳市社保局网站。

关于深圳市蓝思达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6-07-19 14:37 来源:市社保局

  单位名称: 深圳市蓝思达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大田洋工业区田洋五路9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焕

  经查,深圳市蓝思达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3年05月至2015年0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宝松)社限令 [2016]A00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3年05月至2015年0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16年6月27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405369.3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深圳市蓝思达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员工社会保险费缴交情况审计报告》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松岗管理站补缴社会保险费本金405369.38元,滞纳金30315.10元(两项共计435684.47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5年10月3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邹正元、张俊涛,联系电话:0755-2335370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7月19日



相关附件: